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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2025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作者:研招办时间:2025-03-25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和学校《北京农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首善标准,遵循“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迎难而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规范管理,积极稳妥做好2025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标准。同一专业的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要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即报考条件相同、考试科目相同、分数线和录取标准相同,实行相同的组织管理机制和工作流程。

(二)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三)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尊重导师组和导师在复试当中尤其是业务考核等方面的意见。

(四)坚持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凡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不可免复试。

(五)公平公正。坚持考生顺序随机,试题随机,复试老师随机的原则,保障招生录取信息公开透明。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组织与管理

(一)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细则,审定复试命题、复试程序、复试方式等,确定进入复试名单,组织实施本学院相关学科、专业复试工作,确定本学院相关学科专业拟录取名单和拟录取意见。。

(二)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组成

由本学科(专业)导师组成,每组成员不少于5人,设组长1人。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

主要职责:在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的指导下,落实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等,并具体组织实施。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考核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三、复试工作

2025年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分批进行的方式。

(一)一志愿考生

2025年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最低分数线:执行全国A类地区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按照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拟定复试名单,相同分数依次按照数学、外语、政治、专业课一、专业课二的先后次序择优录取。并保证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二)专项计划

2025年高研院专项计划面向食品加工与安全专业(全日制)进行招生,考生可自愿报考,相关复试要求一致。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在所在学院完成,科研实践主要在项目来源企业完成。

(三)接收调剂考生

在保证第一志愿生源的基础上,可接收一定比例的调剂生源,调剂生按照以下原则进行排序遴选: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或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以及上级部门审核同意的专业。

5.不接收破格调剂考生、英语以外考生和单考考生的调剂申请。

6.在符合以上五条原则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综合情况筛选确定调剂生名单。

7.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进行申请,否则无效。

8.调剂网信息采集为3月28日,4月8日进行网上调剂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同等学力考生

同等学力考生在参加复试时加试《食品化学》和《生物化学》。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试卷满分为100分。

四、复试内容及方式

按照学校要求提前发布复试名单,不在复试名单内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一)资格审查

复试前考生须参加学院复试资格审查。

所有考生需提交:

1.审查证件。身份证、准考证;应届毕业生需交验学生证,非应届毕业生需交验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本专科毕业单位或现学习工作单位开具的开具的《北京农学院2025年报考研究生政审表》。

2.验证学籍(学历)。考生须登录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验证学籍(学历)信息并提交截图给学院验证。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学院有权要求考生在4月底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并留取考生相应证件复印件。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学院不将其列入拟录取名单。

3.填报复试表。考生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方可填写《北京农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表》。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不予复试。

4.其他材料。考生复试时还应携带大学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相关证明材料(如英语四级、六级证书、学术论文、科技成果等),并准备好近期1寸、2寸免冠蓝或白底照各两张(在照片背面填好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后)。

5.同等学力考生提供: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一篇(含)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注意: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食品化学》和《生物化学》,每门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方式为笔试。)

考生提供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随时取消报考录取资格。学校和学院将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应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二)心理测评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心理测评。心理测评网址和操作将发送给复试考生,考生在手机端或电脑端自行完成。

复试方式和内容

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内容包含专业面试(满分70分)、外语听说能力考核(满分50)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满分50分)三部分,满分170分。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若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面试主要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学术道德品质、基础知识掌握情况、专业治学态度、科技研究能力、创新进取意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具体分为思想政治与学习经历考查、专业面试、外语听说能力考核三个部分。满分120分,其中专业面试70分,外语听说能力考核50分。

“专业面试”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治学态度、科学研究能力、创新进取意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举止表达礼仪等。

外语听说能力考核:通过对话形式进行测试,主要考核考生外语会话、理解、专业交流等能力。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考生实验和操作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生复试排序随机:随机抽取考生复试顺序。专业面试(含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和实践(实验)能力测试在4月2日进行,每位考生分别参加复试。

复试试题随机挑选:考生进入考场后,复试老师按抽取的试卷中的试题随机提问。

(四)复试前期及复试期间时间、地点安排

1.报名资格审查

时间:2025年4月1日上午8:00-11:00。

地点:食品楼218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时间:2025年4月1日下午14:00-16:00

地点:食品楼214

3.全体考生心理测试

时间:2025年4月1日上午8:00-11:00。

地点:食品楼218

4.综合面试

时间:2025年4月2日8:00-17:00。

面试(含专业面试、外语听说能力)地点:食品楼218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地点:食品楼307(食品化学)

五、考生要求

要严肃考风考纪,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六、保密要求

复试小组和考生不得私自对复试过程拍照录音录像,不得将复试过程对外泄露,如有违反,研招办有权向相关人员追责并取消相应考生的复试成绩。

七、录取

(一)以第一志愿生、调剂生分别测算排名的原则,分先后批次确定拟录取名单。以综评成绩作为考生录取的成绩依据,按照综评成绩在本学科专业内排名的高低确定拟录取名单,综评成绩相同的按照初试成绩高低录取。

(二)综评成绩算法: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为复试考核各成绩之和)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综评成绩(综评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最后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

其计算公式如下:

综评成绩(百分制并取两位小数)=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60%+复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40%

(三)思想政治素质考查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有任何一门加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五)综评成绩不合格(普通计划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结果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由我校研招办在网上(网址:https://yz.bua.edu.cn)和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八、其他

(一)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或入学资格,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录取的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录取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三)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报名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以上条款若与教育部、北京市教育考试院2025年相关文件不符,以后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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