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农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根据园林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园林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副书记、纪检监察员(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导师代表等。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细则,审定复试命题、复试程序、复试方式等,确定进入复试名单,组织实施本学院相关学科、专业复试工作,确定本学院相关学科专业拟录取名单和拟录取意见。
园林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本学科(专业)导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并设组长1名,负责本组的复试工作,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主要职责:在学校、学院的指导下,落实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等,并具体组织实施。
2.严格遵守保密要求
复试小组和考生不得私自对复试过程拍照录音录像,不得将复试过程对外泄露,如有违反,校研招办有权向相关人员追责并取消相应考生的复试成绩。
二、复试录取
1.坚持统一标准。同一专业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实行相同的组织管理机制和工作流程。
2.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3.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尊重导师组和导师在复试当中尤其是业务考核等方面的意见。
4.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凡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不可免复试。
5.强化监督,公平公正,健全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
三、考生复试要求
(一)一志愿考生
学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最低分数线:执行全国A类地区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二)调剂考生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符合调入学科专业的报考条件。
2.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不接收调剂考生。
3.校研招办将根据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陆续发布计划余额信息,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届时可申请调剂。
4.不接收英语以外考生和单考考生的调剂申请。
5.满足教育部相关文件关于调剂的其它要求。
(三)同等学力考生
林学同等学力考生参加复试时加试《林木遗传育种学》、《园林生态》;风景园林同等学力考生参加复试时加试《计算机辅助设计》、《园林植物造景》;林业同等学力考生参加复试时加试《园林植物遗传育种》、《森林培育学》。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
四、复试内容与方式
(一)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复试前到园林学院进行复试报到,学院对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1.审查证件。身份证、准考证;应届毕业生需交验学生证,非应届毕业生需交验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本专科毕业单位或现学习工作单位开具的《北京农学院2025年报考研究生政审表》。
2.验证学籍(学历)。考生要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验证学籍(学历)信息并提交截图,学院进行验证。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4月底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并留取考生相应证件复印件。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3.填报复试表。考生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方可填写《北京农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表》。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不予复试。
4.其他材料。考生复试时还应携带大学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相关证明材料(如英语四级、六级证书、学术论文、科技成果等),并准备好近期1寸、2寸免冠蓝或白底照各两张(在照片背面填好本人姓名、身份证号),上交园林学院,以供复试面试和后期使用。
上述材料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如发现弄虚作假随时取消报考录取资格。学校将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应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二)复试方式和内容
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内容包括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和面试等模块。
1.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可与面试结合进行,也可单独组织考核,满分50分。
2.面试:主要考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学术道德品质、基础知识掌握情况、专业治学态度、科技研究能力、创新进取意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具体分为思想政治与学习经历考查、专业面试、外语听说能力考核(放在专业面试中、与专业面试结合进行)三个部分。满分120分,其中专业面试70分,外语听说能力考核50分。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包含加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三)心理测评
心理测试工作由学院组织安排。
五、复试时间
(一)报名资格审查
时间:2025年4月1日上午8:00-10:00
地点:园林楼613
(二)心理测试
时间:2025年4月1日上午10:15-11:15
地点:园林楼101
(三)实践能力考核
时间:2025年4月1日下午1:30—5:00
地点:
风景园林:园林楼502、503
林业:园林楼702、712
(四)面试
风景园林
时间:2025年4月2日8:00-12:00
地点:园林楼611、613
林业
时间:2025年4月2日13:00-17:00
地点:园林楼611、613
六、录取
(一)以一志愿生、调剂生分别测算排名的原则,分先后批次确定拟录取名单。以综评成绩作为考生录取的成绩依据。
(二)综评成绩算法: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为复试考核各成绩之和)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综评成绩(综评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最后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初试、复试成绩权重比例为: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综评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60%+复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40%
(三)思想政治素质考查和体检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有任何一门加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五)综评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结果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由学校研招办在网上和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七、其他事项
1.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或入学资格,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录取的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录取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3.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报名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4.以上条款若与教育部、北京市教育考试院2025年相关文件不符,以后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