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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作者:杨毅时间:2025-03-24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关于做好2025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5〕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学校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1.严格落实教育部和北京市文件要求,坚持立德树人,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着力选拔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

2.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利益,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3.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科学有效,做到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校研招办)在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制定相关规定和办法,确定基本原则及复试录取方案等,指导并协调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细则,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培训,组织实施本单位相关学科、专业复试工作。

各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本学科(专业类别)导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考核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三、考生进入复试考核的基本要求

(一)一志愿考生

学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最低分数线:执行全国A类地区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采取差额复试,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学校2025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要求总分不低于国家线的75%。

(二)调剂考生

在保证第一志愿生源的基础上,可接收一定比例的调剂生源,调剂生按照以下原则进行排序遴选: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符合调入学科专业的报考条件。

2.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不接收调剂考生

3.校研招办将根据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陆续发布计划余额信息,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届时可申请调剂。

4.学校不接收英语以外考生和单考考生的调剂申请。

5.满足教育部相关文件关于调剂的其它要求。

四、复试内容与方式

考生参加复试前到所在学院进行复试报到,所在学院对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必须从严掌握。

1.审查证件。身份证、准考证;应届毕业生需交验学生证,非应届毕业生需交验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本专科毕业单位或现学习工作单位开具的《北京农学院2025年报考研究生政审表》(见附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供本人《退出现役证》;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提前准备好《北京农学院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见附件)。

2.验证学籍(学历)。各学院必须要求考生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验证学籍(学历)信息并提交截图,学院进行验证。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4月底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并留取考生相应证件复印件。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学历学籍审核注意事项见附件)

3.填报复试表。考生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方可填写《北京农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表》(见附件)。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不予复试。

4.其他材料。考生复试时还应携带大学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相关证明材料(如英语四级、六级证书、学术论文、科技成果等),并准备好近期1寸、2寸免冠蓝或白底照各两张(在照片背面填好本人姓名、身份证号),上交参加复试所在学院,以供复试面试和后期使用。

上述材料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如发现弄虚作假随时取消报考录取资格。学校将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应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二)复试方式和内容

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内容一般包括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和面试等模块,具体以各学院复试细则为准

1.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考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可与面试结合进行,也可单独组织考核,满分50分。

3.面试:主要考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学术道德品质、基础知识掌握情况、专业治学态度、科技研究能力、创新进取意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具体分为思想政治与学习经历考查、专业面试、外语听说能力考核(放在专业面试中、与专业面试结合进行)三个部分。满分120分,其中专业面试70分,外语听说能力考核50分。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包含加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1)各学院应在复试时向复试录取小组提供考生提交的思想政治政审材料、大学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由报考方向复试小组进行思想政治与学习经历考查。本项只考查是否合格通过,不作量化计分。同时学院将考生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英语四级、六级证书、学术论文、科技成果等)提供给复试录取小组。

(2)“专业面试”内容应当量化,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治学态度、科学研究能力、创新进取意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举止表达礼仪等。面试中由复试小组每位成员对每名考生现场打分并给出评语,填写复试综合面试考核成绩表。面试过程中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全程进行录音录像。考核成绩表、考生作答记录及现场录音录像须保留备查。

(3)外语听说能力考核:通过对话形式进行测试,主要考核考生外语会话、理解、专业交流等能力。学院应明确外语听说能力考核的内容组成,外语听说能力放在专业面试中、与专业面试结合进行,不再单独组织测试。有条件的专业可以由本专业导师进行外语考核,无条件的专业可以聘请外语部外语教师(副高以上职称)参与本复试小组进行外语考核。

(三)心理测评

各学院要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开展心理测评,了解和掌握考生的思想动态,心理测试工作由学院组织安排。

五、复试时间

各学院发布复试细则后,开始组织复试,具体时间与地点需在复试细则中明确。

六、录取

(一)以一志愿生、调剂生分别测算排名的原则,分先后批次确定拟录取名单。以综评成绩作为考生录取的成绩依据,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各学院招生计划规模。

(二)综评成绩算法: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为复试考核各成绩之和)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综评成绩(综评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最后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初试、复试成绩权重比例为: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综评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60%+复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40%

(三)思想政治素质考查和体检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有任何一门加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五)综评成绩不合格(普通计划低于60分,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低于45分)者不予录取。

(六)对于没有按时确认的考生,应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逐一联系确认,不得简单以“逾期不接受视为自行放弃”对待。

(七)复试结果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由学校研招办在网上和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八)规范执行加分政策:按照国家政策严格执行加分政策。“加分项目考生”须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以研招网后台资料库中“可享受报考2025年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加分名单”为准。

七、监督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院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有效监督。

(二)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招生计划与分专业招生指标、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复试结果、拟录取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和其他按规定应予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应向社会公开,在北京农学院研招网(网址:http://yz.bua.edu.cn/)、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公示。

(三)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研究生复试后一周内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四)北京农学院研究生招生接待咨询电话:010-80797220、80718843;监督、申诉电话:010-80765056;监督、申诉邮箱:buayzb@163.com;受理举报部门:北京农学院研究生院、监察专员办公室,地址:北京昌平区史各庄街道北农路7号。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2025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八、其他事项

(一)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或入学资格,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录取的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录取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三)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报名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以上条款若与教育部、北京市教育考试院2025年相关文件不符,以后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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