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时间
2020年12月26-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每科考试入场时间为开考前30分钟;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试结束前5分钟不准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二、考试地点
北京农学院教学楼B座。
三、《准考证》
考生可在12月10日至28日期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考试科目、考试日期、考试地点等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要特别注意,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
四、入场要求
考生进入校园及考场所在教室楼时需检查: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考前7日内(12月20日(含)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绿色健康码,佩戴好口罩,经体温检测低于37.3℃后,方可正常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体温异常的考生,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由考点依据防疫工作要求,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和组织考试工作的条件。
五、携带物品
1. 考生须携带考试所需的一切必需物品(包括本人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文具、2B铅笔、黑色自己的签字笔等),进入考场前需要进行“金属探测器”安全检查。为了保证顺利通过“金属探测器”安全检查,建议考生不要穿带有金属物质的衣服或物件。
2. 考生不得携带手机、寻呼机及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如发现携带,无论开机与否一律按考试违规处理。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已触犯《刑法》,将受到法律制裁。
3. 自命题考试科目是否允许使用计算器和简单的绘图工具等,参见准考证的招生单位说明,无相应说明的视为不允许使用。
六、入场后禁止离场
1. 考生在规定的入场时间,经监考人员进行证件核对、物品检查后,入场对号入座。入座后,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行动。从入场直至规定的交卷离场时间,禁止离场。
2. 请考生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违反考场规则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六、其它注意事项
1. 考试开始铃声响起,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2. 考试结束铃声响起,考生需立即停笔,等待监考老师收试卷,监考老师清点试卷完毕前,考生不得离场。
3. 请考生务必使用2B铅笔和黑色字迹的签字笔答题。
4. 考生不得在准考证正、反面涂改,无论涂改内容与考试内容是否有关,均视为作弊。
七、诚信考试
考生应认真履行报名时签订的《报考2021年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自觉遵守《考场规则》,积极配合检查,服从监考老师的管理,诚信文明应考。
八、友情提示
1. 受疫情影响,本考点今年不提前开放,请考生提前到考点周边熟悉环境和交通路线。考试期间气温较低,考点地区交通可能出现拥堵,请考生注意防寒保暖,选择好出行工具,考生须在每科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点。
2. 考生出门前,请检查自己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是否随身携带,途中注意安全。
3. 教学楼B座设置了2个入口,分别在教学楼B座的西门和北门,入口处查验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考前7日内(12月20日(含)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绿色健康码,请考生视情况佩戴好口罩选择入口。
4. 关于就餐:学校第二食堂为考生提供午餐,考生可使用现金到食堂指定窗口购买。
5. 凡14日内考生出现体温异常、绿色健康码异常等不符合正常进入考场的情况,要及时主动向考点报告,并服从考点的应急处理,以免影响考试。隐瞒或谎报本人健康状况、不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拒不配合执行有关疫情防控措施或扰乱考点考场秩序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 如有疑问可以拨打我校研招办联系电话010-80799079进行咨询。
请各位考生调整状态,以良好的精神面貌来迎接考试。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并取得优异成绩。
《刑法修正案(九)》(节选)
第二百八十四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