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时间和地点
2008年1月19日至1月20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不在该规定日期和时间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考生到确认网报信息的报考点指定的考场应试。考试前一天,考生到我校查看考场安排及有关考试的注意事项。
三、初试科目分为4门: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农学门类两门业务课为农学门类公共基础、农学学科基础综合)。以上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一)1月19日上午
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
(二)1月19日下午
外国语(满分为100分)。
(三)1月20日上午
统考数学或一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
报考农学门类者,考农学门类公共基础(满分为150分)。
(四)1月20日下午
业务课(满分为150分)。
报考农学门类者,考农学学科基础综合(满分为150分)。
四、从2008年起,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五、考生初试成绩通知单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负责发出。
六、复试
复试原则上采取差额复试。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复试一般在2008年5月上旬结束。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时进行,成绩记入复试成绩。
招生单位在复试时进行考生报名资格复查(以报名截止日期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不予复试。
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一律加试。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七、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和学籍。
八、未尽事宜见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和我校相关规定。
北京农学院研究生部
200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