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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硕士生入学考试考务人员职责要求

作者:时间:2014-01-03点击数:

 

一、招生(考试)办公室

1.  主考:考点实行主考负责制,设主考1人,由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考负责考点的全面工作,为考风考纪、试卷保密工作等所有研究生入学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考试期间主考必须在考试办公室或办公室值班。

2.  副主考:设副主考4人,由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相关工作。考试期间副主考必须在考试办公室或办公室值班。

3.  考务人员:试题保密保管、试题收发工作;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所有考务、联络工作,包括培训监考、巡考、取送试卷、安排考试具体事宜、考试现场的组织和联络工作等。

4.  试卷保密工作:由保密员和安全稳定处具体负责(其中纪检人员负责监督),详见《北京农学院研究生招生保密工作暂行规定》、《北京农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保管工作岗位责任和责任追究细则》和《2014年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保管安全保密保卫工作方案》。

5.  巡考:研究入学考试期间负责巡视考场监考情况、巡查考场纪律;除巡视时间外常驻考试办公室,在主考、副主考与监考之间传达信息,及时反映突发事件;集中保管监考人员的手机,所有手机调成震动;考试期间考生需要上洗手间或喝水,监考人员交给巡考,巡考带领、监督考生去上洗手间或喝水。

6.  考试期间主考、副主考、巡考、考务等人员在考场附近时手机要调成震动,接听手机声音要小;进入考场一律不得接听手机。

7.  监考:负责考试监考,还具有考前布置考场、考前考后协助清理考场等职责。监考人员职责具体见《监考员职责要求》和《2014年硕士生入学考试实施程序》。

8.  备用监考:遵照监考人员上岗时间到位,在无特殊情况时间任巡考或考务人员,实行巡考或考务人员职责;由于特殊原因监考不能正常到位时,替补监考上场。

二、纪检监察小组

监督监察考试组织全过程,主要是试卷保密保管工作和考试考务工作。试卷保密工作与试卷的整理、分发须纪检人员全程参与;纪检人员负责监管保密室内存放试卷的铁柜门锁钥匙;招生(考试)办公室人员和纪检人员共同负责回放、查看试卷保管、分发整理场所监控录像,要求6小时回放(即每天4次:0点、6点、12点和18点)或实时监控,并由纪检具体回放查看人员负责填写《试卷保管、分发整理场所监控录像回放情况记录表》。

三、宣传小组

    负责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宣传和新闻发言工作。

四、安全保卫小组

负责保密室监控、安全保卫、考生疏导、校园交通及开考前后考场周围和校园的秩序维护,协助试题保密保管工作,保障试卷“封闭式”专用通道顺畅通行。

五、网络监控小组

负责关闭北京农学院考点内无线通讯网络(WIFI),保障“研究生远程电子巡查系统” 正常运行。

六、后勤保障小组

负责医务、考场保障等,保证电力、照明、供暖等设施和考场桌椅、门窗等设备正常运行使用,负责清理考点及考场的周边环境,做到按时开放关闭考场、按时打铃、及时供给开水,保障试卷“封闭式”专用通道顺畅通行,确保食堂开放、考生正常用餐及考试试卷取送工作用车等。

 

注:考试期间若发生突发事件,由副主考、主考负责处理,请及时与招生(考试)办公室、纪检监察小组、宣传小组、安全保卫小组、网络监控小组、后勤保障小组联系,所涉及的值班电话请见《2014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招生(考试)办公室等机构成员安排》。

 

 

 

附:

监考员职责要求

摘自 “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京考研招[2013]7号))

一、在考点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如实记录考试情况。如实记录考试情况。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二、按要求参加考前培训,认真学习考试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熟练掌握考试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能够识别常见的作弊工具,不得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工作场地,不得擅自发布与考试有关的信息和内容。进入工作场所时,接受安全检查和违禁物品检查

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场规则》及考试注意事项。

按规定核验试卷密封情况,完成领取、发放、回收、整理、上交试卷(卡)等工作。

三、按规定对考生进行安全检查和随身携带物品检查,按照《考场考生信息核对表》检查、核对考生本人、《准考证》及规定的其他证件,督促考生填写姓名、考生编号、粘贴条形码等,并进行核对,发现填涂错误,应当要求其改正。

四、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纪舞弊行为,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五、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和除主考、副主考、督考员、巡视员等规定以外的任何人员进入考场。

六、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做与监考无关和影响考生答卷的事情(吸烟,打瞌睡,阅读书报,聊天,抄题、做题、念题等)。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七、负责重要考试时间节点(开考、终考时间信号发出后)的时间复核工作。

八、考前、考后检查、清理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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