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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学院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作者:时间:2014-12-25点击数: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3]43号)及《关于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18号)的文件要求,为做好北京农学院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树立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促进我校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的协调持续发展。

1.全面衡量的原则。复试中侧重对考生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的考察。

2.上线复试的原则。农业推广硕士复试分数线为:总分172分、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兽医硕士复试分数线为:总分17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

3.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

5.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

1.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研究生招生(考试)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小组成员组成“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实施学校复试录取办法,监督检查各项相关工作的落实,审核专业(领域)复试录取细则和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落实各项工作。

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长:姚允聪

副组长:何忠伟、吴春晖

  员:姬谦龙、马兰青、尚巧霞、陈武、张克中、刘芳、张红星、徐践、佟占军

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何忠伟(兼)

成员:李秀英、王艳 

2.相关学院成立“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学院总支书记、主管研究生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学院副书记、纪检监察员、导师代表等。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本学院在职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审定复试命题、复试程序、复试方式等,确定进入复试名单,组织实施本学院相关专业(领域)复试工作,确定本学院相关专业(领域)拟录取名单和拟录取意见。

3.各相关学院成立“专业(领域)复试小组”,由本专业(领域)导师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主要职责:根据本学院在职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落实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等,并具体组织实施。同一专业(领域)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考核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4.人员要求。所有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必须为我校相关专业和相关部门的教职工,复试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规范工作行为,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要求选聘责任心强、身体健康、业务水平较高、遵守纪律、当年无亲属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员参加复试录取工作。当年有亲属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的工作人员采取回避制度,不参加复试录取工作。

三、复试程序

1.网上(北京农学院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yz.bua.edu.cn/html/yz/yz_14/yz_14.html,下同)公布“北京农学院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以下简称“学校复试录取办法”)。

2.相关学院按照“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制订本学院的复试录取细则(内容包括复试程序、时间、地点、内容等),报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通知考生。

3.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考生报名资格(以报名时填写的文凭为准)。

4.各学院及时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通过后,在网上公布“2014年北京农学院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并上报农业推广硕士教指委、兽医硕士教指委和国务院学位办。

四、考生复试基本要求

1.一志愿考生

我校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进入复试最低分数线执行国家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GCT分数要求。

2.调剂考生

持有2014年GCT有效成绩的考生,可持调剂申请书和成绩单向相关学院提出申请,GCT成绩须符合国家或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经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参加学校组织的复试。

五、复试内容与方式

1.报名资格审查

学院在考生复试之前进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并报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资格审核时考生应上交以下材料:

(1)本人GCT成绩单、身份证(复印件一份)、GCT准考证;

(2)《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要求填写完整并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推荐公章;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一寸照片两张。

2.复试主要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学术道德品质、基础知识掌握情况、专业治学态度、科技研究能力、创新进取意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复试具体内容及方式由相关学院制订。

六、复试时间与地点

复试安排在201517-15日进行。具体复试时间、地点由各相关学院决定,并通知到每位考生。必要时可组织再次复试。

七、复试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监察部门派专人参加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研究生复试后一周内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八、录取

1.考生复试合格后,各学院以GCT成绩排序进行拟录取。2015年1月16日上报各学院拟录取名单(含纸质、电子版),2015年3月16日前上交本学院录取工作总结(包括组织措施、录取情况、存在问题和政策建议等)(含纸质、电子版)。

2.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录取结果后,由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拟录取名单库,上级审核通过后,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录取通知书发到各学院,由学院发至各位考生。

3.录取系统开通时间为2015年1月19日9:00-1月30日17:00、3月2日9:00-13日17:00。

九、其他

1.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

2.录取考生的《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考生所报学院签署审核意见、盖章,并存案;对未录取考生的有关材料应保存一年。

3.新生应按时报到注册。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4.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年,次年再入学学习。

5.学校研究生招生接待电话:010-80799079;学校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010-80799025。

  

                                                                                                        北京农学院研究生处

                                                                                                            201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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