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农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的具体要求,拟定动科学院临床兽医学、基础兽医学、兽医硕士和养殖领域硕士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择优录取、公平公正的原则。复试中侧重对考生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的深度考察。
2.充分发挥导师组在复试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尊重导师组和导师在复试当中尤其是业务考核等方面的意见。
3.差额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数按招生规模的120%设定。凡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不可免复试。
4.第一志愿优先,兼顾选拔优秀。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强化监督,公平公正。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1.学术型及专业学位考生:执行全国A类地区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2.调剂考生,须先在本院登记或网上报名,分数必须到达第一志愿所报考专业的国家线,同时满足A类线。报考同类、同专业考生优先与第一志愿上线的考生一同参加复试。
3.实行诚信/思想品德一票否决制,对违纪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复试资格。
三、复试内容与方式
(一)报到、报名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复试前到所在学院进行复试报到,所在学院对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必须从严掌握。
1.审查证件。身份证、准考证;应届毕业生需交验学生证,非应届毕业生需交验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本专科毕业单位或现学习工作单位开具的思想政治证明材料(内容应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应届生包含按期毕业、如被录取按期调取档案、按期报到证明;非应届生包含如被录取按期调取档案、按期报到证明)。
2.验证学历(学籍)。要求考生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验证学历(学籍)信息并提交截图,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4月底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并留取考生相应证件复印件。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上报。
3.填报复试表。考生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方可填写“2016年北京农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表”。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不予复试。
4.其他材料。考生复试时还应携带大学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相关证明材料(如英语四级、六级证书、学术论文、科技成果等),并准备好近期1寸、2寸免冠蓝或白底照各两张(在照片背面填好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后),1寸彩色电子照片1张(在照片文件名中标明本人姓名、身份证号),上交学院,以供复试面试和后期办理校园卡时使用。
上述材料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如发现弄虚作假随时取消报考录取资格。我校将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方式和内容:
包括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和面试二部分,满分170分。对同等学力考生所加试科目的难易程度应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1.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单独组织考核,满分50分。考核内容主要为实验和操作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每名考生参加考核的时间不少于10分钟。
2.面试
主要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学术道德品质、基础知识掌握情况、专业治学态度、科技研究能力、创新进取意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具体分为思想政治与学习经历考查、专业面试、外语听说能力考核(放在专业面试中、与专业面试结合进行)三个部分。满分120分,其中专业面试70分,外语听说能力考核50分。
(1)考生复试时应向报考方向所在学院复试录取小组提交由本专科毕业单位或现学习工作单位开具的思想政治证明材料、大学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由报考方向复试小组进行思想政治与学习经历考查。本项只考查是否合格通过,不作量化计分。
考生若有其他证明材料(如英语四级、六级证书、学术论文、科技成果等),也可以提交以供复试面试时使用。
(2)“专业面试”内容应当量化,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治学态度、科学研究能力、创新进取意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举止表达礼仪等。面试中由复试小组每位成员对每名考生现场打分并给出评语,填写复试综合面试考核成绩表。面试过程中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考生作答记录及现场录音须保留备查。每名考生专业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3)外语听说能力考核:通过对话形式进行测试,主要考核考生外语会话、理解、专业交流等能力。外语听说能力放在专业面试中、与专业面试结合进行,不再单独组织测试。每名考生接受英语听力口语测试的时间不少于4分钟。
(三)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都必须参加体检。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具体时间由学院与校医院商定。注意:需空腹查血常规。
(四)心理测试
学院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开展心理测评,必要时进行心理测试,了解和掌握考生的思想动态。对不适合在我校就读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及时予以说明,确保录取心理健康、有培养前途的考生。
四、录取标准
1.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2.复试总成绩为复试各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考查和体检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成绩和初试统考课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综评成绩(综评成绩是按照百分制计算的,最后四舍五入取整),作为考生录取的成绩依据。初试成绩的权重为70%,复试成绩的权重为30%。
5.正式录取通知由研究生处统一发布。
6.考生必须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3日内网上点击“同意”完成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