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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学院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作者:时间:2016-01-05点击数: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 20号)及《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 40号)的文件要求,为做好北京农学院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树立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促进我校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的协调持续发展。

1.全面衡量的原则。复试中侧重对考生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的考察。

2.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

4.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复试程序

1.网上(北京农学院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yz.bua.edu.cn/html/yz/yz_14/yz_14.html,下同)公布“北京农学院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以下简称“学校复试录取办法”)。

2.相关学院按照“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制订本学院的复试录取细则(内容包括复试程序、时间、地点、内容等),报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通知考生。复试工作要求全程录音录像。

3.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考生报名资格(以报名时填写的文凭为准)。

4.各学院及时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通过后,在网上公布“2015年北京农学院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并上报农业硕士教指委、兽医硕士教指委和国务院学位办。

三、考生复试基本要求

1.一志愿考生

农业硕士复试分数线为:总分17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兽医硕士复试分数线为:总分17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

2.调剂考生

持有2015年GCT有效成绩的考生,可持调剂申请书和成绩单向相关学院提出申请,GCT成绩须符合国家或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经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参加学校组织的复试。

四、复试内容与方式

1.报名资格审查

学院在考生复试之前进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并报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资格审核时考生应上交以下材料:

(1)本人GCT成绩单、身份证(复印件一份)、GCT准考证;

(2)《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要求填写完整并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推荐公章;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一寸照片两张。

2.复试主要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学术道德品质、基础理论知识掌握情况、专业知识考查、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举止表达礼仪、人文社科素养、创新进取意识、实践应用能力等,复试具体内容及方式由相关学院制订。

3.对考生资格审核不严、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影响学校声誉的招生学院,学校将采取通报批评、减招或停止招生等措施。

五、复试时间与地点

复试安排在2016年1月7日-14日进行。具体复试时间、地点由各相关学院决定,并通知到每位考生。必要时可组织再次复试。

六、复试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监察部门派专人参加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研究生复试后一周内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七、录取

1.各学院按照考生综评成绩排名。综评成绩同分情况下,以“语言表达能力”+“数学基础能力”成绩之和进行排名;如果仍然存在同分,则以“逻辑推理能力”+“英语运用能力”成绩之和进行排列。   

综评成绩(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成绩*70%+复试成绩*30%。

2.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一志愿生、调剂生分别测算排名。

3.各学院于2016年1月14日上报各学院拟录取名单(含纸质、电子版),2016年3月16日前上交本学院录取工作总结(包括组织措施、录取情况、存在问题和政策建议等)(含纸质、电子版)。

4.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录取结果后,由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拟录取名单库,上级审核通过后,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录取通知书发到各学院,由学院发至各位考生。

5.录取系统开通时间为2016 年1 月18 日9:00-29 日17:00、3 月1日9:00-11 日17:00。

八、其他

1.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

2.录取考生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考生所报学院签署审核意见、盖章,并存案;对未录取考生的有关材料应保存一年。

3.新生应按时报到注册。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4.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年,次年再入学学习。

5.学校研究生招生接待电话:010-80799079;学校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010-80799025。

 

 

 

                                 北京农学院研究生处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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