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京 农 学 院
2009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复试中侧重对考生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的深度考察。
2、坚持差额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数,一般应按招生规模的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专业可以突破120%的比例。凡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不可免复试。
3、坚持第一志愿优先,并兼顾选拔优秀。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在综评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报考相同专业相同研究方向的考生优先录取。
5、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复试程序
(一)成立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北京农学院2009年硕士生招生复试方案”,并网上(北京农学院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www.bac.edu.cn/jdeparts/keyanchu/yz/index.asp,下同)公布“北京农学院2009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简称“复试录取办法”)。
各相关系成立系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公布的2009年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和复试录取办法,结合本系及相关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学科、专业的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简称“复试录取细则”),报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网上公布。
(二)各系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根据“复试录取细则”确定各相关学科、专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包括调剂考生),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简称“校研招办”,下同)审核通过后网上公布。
(三)复试程序、复试具体时间、复试地点、复试内容等由各系自定,报校研招办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复试程序、复试时间和地点、专业课笔试科目试卷和命题评卷教师名单、综合面试各组成员名单、实验操作主考教师名单等),由校研招办网上公布各专业复试程序、复试时间和地点。
(四)由各系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具体复试工作由各系组织。复试时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专业复试情况进行检查。
(五)复试工作结束后,各系按照校研招办具体要求将“硕士生入学考试综评成绩排名表”和经系主任签字、盖系公章的拟录取意见上报校研招办,经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网上公布“2009年北京农学院硕士生拟录取名单”,并上报市研招办。
三、考生进入复试基本要求
(一)一志愿考生
我校2009年硕士生进入复试最低分数线执行全国A类地区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作物遗传育种、果树学、蔬菜学、基础兽医学、临床兽医学、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6个专业执行A类地区“农学”门类分数要求,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专业执行A类地区“工学”门类分数要求,农业经济管理专业执行A类地区“管理学”门类分数要求。
一志愿上线考生均进入复试。
(二)接收校外调剂考生
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2009年我校接受调剂生源,调剂生按照以下原则进行排序遴选:
1. 拟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应为统考科目基本相同(全国统考、联考数学及其他各类自命题数学可视为基本相同的考试科目)的同一或相近专业。
2. 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当年在北京地区进入复试的国家分数线。
3. 我校不接受破格调剂考生、非英语考生和单考考生的调剂申请。
4. 按照“先来后到”的原则。接收调剂生按照考生网上调剂确定参加我校复试的先后顺序确定名单。
5. 在符合以上四条原则的基础上,首要考虑调剂生的统考课成绩进行排名筛选(无统考数学的专业按照英语成绩+政治成绩排名,有统考数学科目的专业可按照英语成绩+政治成绩或英语成绩+政治成绩+统考数学成绩进行排名);其次考虑英语分排名筛选;前述排名同等的条件下按照初试总分成绩排名筛选确定调剂生名单。
(三)同等学力考生,在参加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四、复试内容及方式
(一)报到、报名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复试前到所在院系进行复试报到,所在院系对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需审查证件:身份证、准考证。应届毕业生需交验学生证,非应届毕业生需交验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
考生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方可填写 “北京农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表”。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不予复试。
另外,考生复试时还应携带由本专科毕业单位开具的思想政治证明材料、大学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相关证明材料(如英语四级、六级证书、学术论文、科技成果等),以供复试面试时使用。
(二)复试方式和内容:
复试包括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和面试三部分。
1、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按照“北京农学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所列复试科目要求,第一志愿考生根据报考的专业及研究方向参加相关科目专业课闭卷考试,调剂考生根据本人调剂申请参加相关科目专业课闭卷考试。除部分特殊科目外(复试前将通知考生特殊科目笔试时间),考试时间均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对同等学力考生,除严加复试外,还必须加试所报专业的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可与面试结合进行,也可单独组织考核。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可不组织实践(实验)能力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为实验和操作技能,或(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每名考生参加考核的时间不少于10分钟,满分30分。建议各学科、专业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与面试结合进行,具体方式由各学科、专业自定。
3、面试
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学术道德品质、基础知识掌握情况、专业治学态度、科技研究能力、创新进取意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具体分为思想政治与学习经历考查和专业面试、外语听说能力考核(放在专业面试中、与专业面试结合进行)三个部分。
要求各系各相关学科按照研究方向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1)考生复试时应向报考方向所在系复试录取小组提交由本专科毕业单位或现学习工作单位开具的思想政治证明材料、大学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由报考方向复试小组进行思想政治与学习经历考查。本项只考查是否合格通过,不作量化计分。
考生若有其他证明材料(如英语四级、六级证书、学术论文、科技成果等),也可以提交以供复试面试时使用。
(2)“专业面试”内容应当量化,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治学态度、科学研究能力、创新进取意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举止表达礼仪等。面试中由复试小组每位成员对每名考生现场打分并给出评语,填写复试综合面试考核成绩表。面试过程中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有条件的学科、专业可进行现场录音。考核成绩表、考生作答记录及现场录音须保留备查。每名考生专业面试(不包括实践(实验)能力E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70分。
(3)外语听说能力考核:通过对话形式进行测试,主要考核考生外语会话、理解、专业交流等能力。外语听说能力放在专业面试中、与专业面试结合进行,不再单独组织测试。有条件的专业可以由本专业导师进行外语考核,无条件的专业可以聘请外语部外语教师(副高以上职称)参与本复试小组进行外语考核。每名考生接受英语听力口语测试的时间不少于4分钟,满分50分。
(三)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都必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体检由校研招办统一组织,各专业考生统一参加,具体时间地点由校研招办统一通知。
注意:需空腹查肝功能。
五、复试时间、地点
复试安排在4月15日—19日之间进行。具体复试时间、地点由各学科、专业确定后,报校研招办备案,由校研招办网上公布各专业复试程序、复试时间和地点。必要时可组织再次复试。进入复试的考生由各院系负责通知。
六、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包括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和面试三部分)之和,总分为25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考查和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成绩和初试统考课成绩(无统考数学的专业按照英语成绩+政治成绩计算,有统考数学科目的专业可按照英语成绩+政治成绩或英语成绩+政治成绩+统考数学成绩计算)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综评成绩(综评成绩是按照百分制计算的,最后四舍五入取整),作为考生录取的成绩依据。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分别占综评成绩的权重为50%。
公式:
(1) 初试统考课成绩中没加入统考数学成绩的专业:
入学考试综评成绩=(复试成绩/250)*50+(初试统考课成绩/200) *50
(2) 初试统考课成绩中加入统考数学成绩的专业:
入学考试综评成绩=(复试成绩/250)*50+(初试统考课成绩/350) *50
七、录取
按照 “先来后到”的原则,分先后批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和公费指标的分配。
每一批参加我校复试并确定接受录取的考生,按照综评成绩(综评成绩是按照百分制计算的,最后四舍五入取整)在本专业内排名的高低,参考报考导师意见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和公费指标的分配。
在第一志愿考生上线人数少于国家计划时,原则上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全部录取为国家计划生。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导师,在考生自愿、第一报考导师自愿的前提下,可以进行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内考生的调剂。
复试结果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由我校研招办在网上公布。
在录取阶段,由校研招办向市研招办上报拟录取名单库,根据市研招办检查结果,待校研招办在市研招办统一打印录取名单后向考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我校硕士生的录取类别有以下几种:
(一)非定向生
应届本科毕业生和脱离原工作单位的非应届考生均可录取为非定向生。非定向生必须将户口和档案转至我校。
(二)自筹经费生和自筹公助生
自筹经费生的培养费为每年5000元,培养费分别在每学年开学时交清。该培养费不∷薹选W猿锞焉匦虢Э诤偷蛋缸廖倚!?SPAN lang=EN-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