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我校拟于复试时一并组织对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复试的具体时间确定后,将提前一个月于网上公布。现将资格审查的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考生须将现场确认时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参加复试时,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我校研究生部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其它事宜:
(一)2010年全国联考GCT考试成绩一年有效。
(二)《2010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准考证》由考生在报名网址上下载,时间为2010年10月9日至10月26日。
北京农学院研究生部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