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学院研究生部文件
研字[2012]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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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农 学 院
2011年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基本原则
2011年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树立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促进我校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的协调持续发展。
1、全面衡量的原则。复试中侧重对考生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的考察。
2、上线复试的原则。参加复试的考生GCT分数应达到有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建议分数线。
3、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
5、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复试程序
(一)成立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并网上(北京农学院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www.bac.edu.cn/jdeparts/keyanchu/yz/index.asp,下同)公布“北京农学院2011年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简称“复试录取办法” )。
(二)复试程序、时间、地点、内容等由相关学院按照“复试录取办法”相关要求确定并通知考生。
(三)复试时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工作并进行检查。在复试之前进行考生报名资格复查(以报名时填写的文凭为准),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不予复试。
(四)复试工作结束后,经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通过后网上公布“2011年北京农学院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并上报农推硕士教指委、兽医硕士教指委和国务院学位办。
三、复试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副组长由研究生部主任担任,成员包括校纪检审人员、相关学院负责人。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主任由研究生部主任兼任,工作人员由校研招办工作人员担任。
主要职责: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学校复试录取办法,监督检查各项相关工作的落实,审核专业复试录取细则和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落实各项工作。
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构成:
组 长:姚允聪
副组长:秦岭
成 员:吴春晖 王绍辉 陈武 刘芳 张克中 张红星 徐践 佟占军
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 秦岭(兼)
工作人员:董利民 贾友苏 李秀英 李志敏 苗一梅
(二)所有参加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必须为我校相关专业和相关部门的教职工,复试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规范工作行为,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要求选聘责任心强、身体健康、业务水平较高、遵守纪律、当年无亲属参加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员参加复试录取工作。当年有亲属参加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的工作人员采取回避制度,不参加复试录取工作。
校研招办对所有参加复试的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四、考生进入复试基本要求
(一)一志愿考生
我校2011年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进入复试最低分数线执行国家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GCT分数要求。
(二)调剂考生
持有2011年GCT有效成绩的考生,可持调剂申请书和成绩单向相关学院提出申请,GCT成绩须符合国家或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经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参加学校组织的复试。
五、复试内容及方式
(一)报名资格审查
招生院系在考生复试之前进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并报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审核。资格审核时考生应交验以下材料:
1、本人GCT成绩单、身份证(复印件一份)、GCT准考证;
2、《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要求填写完整并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推荐公章;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一寸照片两张。
(二)复试具体内容及方式由相关学院自定。
六、复试时间、地点
复试安排在2012年1月9日-15日进行。具体复试时间、地点由各相关学院决定并通知到每位考生。必要时可组织再次复试。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监审派专人参加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研究生复试后一周内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八、录取
(一)GCT成绩要求:执行国家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GCT分数要求。
(二)面试合格。
(三)排序
1、以GCT成绩排序进行录取;
2、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多次报考我校的考生。
在录取阶段,由校研招办上报拟录取名单库,审核通s后向考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九、其他
(一)录取考生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我校签署审核意见、盖章,并存案;对未录取考生的有关材料由我校保存一年。
(二)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年,再入学学习。
(四)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
(五)北京农学院研究生招生接待电话:010-80799079;监督电话:010-80799025。
(六)请各学院按照本复试录取办法组织好相关类别在职研究生相关工作,并于1月6日下午4点之前将具体工作安排报研究生部备案(含纸质、电子版)。
(七)复试完毕请各学院将本学院拟录取名单(含纸质、电子版)于2012年2月13日上报校研招办,2月15日前上交本学院录取工作总结(包括组织措施、录取情况、存在问题和政策建议等)(含纸质、电子版)。
(八)以上条款若与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2011年相关文件不符,以后者为准。
北京农学院研究生部
二O一二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