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在职攻读农业推广学位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农推指委[2011] 11号
各招生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 80号)及《关于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 28号)的文件要求,为做好2011年农业推广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工作,全国农业推广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就2011年农业推广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性分数线
教指委根据考生来源地(工作单位所在省区),确定2011年农业推广专业学位研究生GCT分数要求如下:
1. 录取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湖北省、辽宁省、广东省、陕西省、黑龙江省等地区的考生GCT总分不低于174分,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
2. 录取湖南省、山东省、天津市、吉林省、浙江省、福建省、安徽省、河北省、重庆市、甘肃省、山西省等地区的考生GCT总分不低于169分,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
3. 录取四川省、河南省、云南省、江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青海省、贵州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南省、西藏自治区等地区的考生GCT总分不低于162分,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
二、有关工作要求
1. 各招生单位成立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院)长为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校的录取标准和工作程序。要树立农业推广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品牌意识,加强自律,保证录取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严禁录取工作出现不正之风。
2. 各招生单位严格按照学位办文件的要求进行复试录取工作,注意考查生源的专业背景,以及实际工作与所报考领域的相关性。
3. 严格执行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 28号)关于2011年各招生单位招收人数的限额要求,各招生单位录取人数不得超过350人。同时各招生单位还应根据本单位各领域师资队伍等培养条件,对本单位各领域招生规模进行适当控制。
4. 调剂录取工作应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 80号)的要求执行,招生单位在进行调剂录取时必须核实调剂考生的成绩和报考资格。
5. 各招生单位须在录取前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以及在2011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中的各类违规人员。对于严重违反国务院学位办及教指委录取工作要求的招生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建议国务院学位办减少招生限额或停招。
6. 教指委将报请学位办及相关部门对各单位的录取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组织专家重点对低于指导线录取、领域生师比较高的招生单位进行跟踪调研。
7. 请各招生单位务必严格按照学位办的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实提交录取信息。“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网上录取系统” (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 zzlkzs/)开通时间为2012年2月15日9:00,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29日17:00。
三、报送材料
各招生单位应按照学位办文件要求报送录取材料,并请于2012年3月31日前将本单位的录取工作总结电子版(包括组织措施、录取情况、存在问题和政策建议等)一并发送教指委秘书处。
联系人:曹 帅; 电话:010-62734296; 邮箱:mae@cau.edu.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全国农业推广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邮 编:100193
全国农业推广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201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