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贺你考上北京农学院研究生!
现将入学报到时的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生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学位证书原件、婚育证明、一寸正面免冠近期彩照10张(蓝底,以便填写有关表格时使用),建议携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证书)于2012年9月11日(周二)直接来校报到(学校不设接站车,不统一组织托运行李)。
二、时间安排:新生请于2012年9月11日到北京农学院行政楼楼前广场东侧办理报到手续,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00—4:00。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新生,应事先向北京农学院研招办请假(并附有关证明,电话:010-80799079),但不得超过两周。无故延期一周以上,取消入学资格。
三、迁移户口:研究生新生可自愿将户口迁到北京农学院集体户(凭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迁到地址:北京农学院。非京籍的自筹经费生户籍如未迁入我校,将不能为其办理医疗保险),迁户口的同学请在入学报到时将户口迁移证上交到学校保卫处;逾期不再办理。户口在北京农学院集体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需迁户口。
注意事项:
1、迁移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一致。
2、迁移证上出生地和籍贯应填写至市或县,婚姻一档必须填写婚姻状况。
3、户口迁入地址:北京农学院。
四、迁移党团关系:北京农学院跨院系升研的考生请在毕业时凭本科所在院系所开证明直接到北京农学院组织部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北京农学院本院系升研的考生不必办理组织关系手续。其他新生入学报到时上交党组织关系迁移证明(党员)或团员证(团员)(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党员凭录取通知书到组织关系所在部门办理党组织关系,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地址——外地考生请填写“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组织关系不在北京农学院的北京地区考生请填写“北京农学院组织部”)。 注:录取类别为“委培”、“定向”者,组织关系可不转。
五、婚育证明:新生入学前应开具婚育证明(应届生在毕业院校计生部门开具,已工作人员在原单位开具,其他人员在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开具),在入学报到时上交。
六、“商调档案函”随考生录取通知书一起发放或寄送,请新生收到后立即携带商调档案函和录取通知书到档案所在地办理档案调取手续,档案不在北京农学院的按要求以机要件寄至:北京农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7号北京农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李秀英 邮政编码:102206);档案在北京农学院的考生档案转调手续请通过学院辅导员到学校档案室统一办理。
七、依据所签协议,定向生、委托培养生不必开具婚育证明,不必转户口和档案关系,党团关系迁移手续请参照第四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在入学年度转户口、档案关系、党团关系、婚育证明等。
八、我校从2011级研究生开始试行外语六级免修制度,请欲于入学第一学期初申请外语六级免修的新生,提前准备好外语证书原件、成绩证明及信息验证渠道(如网址、验证码等)。
九、新生若有意在开学后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提醒您在入学报到前最好准备好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一份(北京地区学生的证明须由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级别的民政部门开据,其他省市学生的证明须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据)。
十、相关费用:
1、培养费:录取通知书上标明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为国家计划内公费生,不用缴纳培养费;标明录取类别为自筹的为国家计划外自筹经费生,培养费收费标准为5000元/人·年,学院、学科、导师协调解决自筹生的培养费。
2、住宿费:均需缴纳,标准为1200元/人·年。
费用缴纳方法见附件:北京农学院计财处《北京农学院新生交费指南》。
新生可自行携带被褥用品,但质量、卫生和规格必须符合学校标准;也可从北京农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购买,有选择学校提供的用品者请按北京农学院后勤服务集团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致家长、新同学一封信》(见附件)要求办理。
附件:1.商调档案函;
2.北京农学院新生交费指南;
3.银行卡(及对应的密码函);
4.致家长、新同学一封信。
5.关于征集“中英联合培养研究生”意向的通知(仅限全日制专业学位学生)
北京农学院研招办
201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