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籍迁移:(请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再去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我校待教育部录检结束后预计6月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和调档函。)
研究生新生可自愿将户口迁到北京农学院集体户(凭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非京籍的自筹经费生户籍如未迁入我校,将不能为其办理医疗保险),迁户口的同学请在入学报到时上交户口迁移证;逾期不再办理。户口在北京农学院集体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需迁户口。
注意事项:
1、迁移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一致。
2、迁移证上出生地和籍贯应填写至市或县,婚姻一档必须填写婚姻状况。
3、户口迁入地址:北京农学院。
二、党组织关系转接:
北京农学院跨院系升研的考生请在毕业时凭本科所在院系所开证明直接到北京农学院组织部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北京农学院本院系升研的考生不必办理组织关系手续。其他新生入学报到时上交党组织关系迁移证明(党员)或团员证(团员)(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党员凭录取通知书到组织关系所在部门办理党组织关系,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地址——外地考生请填写“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组织关系不在北京农学院的北京地区考生请填写“北京农学院组织部”)。
注:录取类别为“委培”者,组织关系可不转。
三、商调档案函:(我校待教育部录检结束后预计6月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和调档函)
“商调档案函”随考生录取通知书一起发放或寄送,请新生收到后立即携带商调档案函和录取通知书到档案所在地办理档案调取手续,档案不在北京农学院的按要求以机要件寄至:北京农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7号北京农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李秀英 邮政编码:102206);档案在北京农学院的考生档案转调手续请通过学院辅导员到学校档案室统一办理。
四、婚育证明:
新生入学前应开具婚育证明(应届生在毕业院校计生部门开具,已工作人员在原单位开具,其他人员在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开具),在入学报到时上交。
五、六级免修:
我校从2011级研究生开始试行外语六级免修制度,请欲于入学第一学期初申请外语六级免修的新生,提前准备好外语证书原件、成绩证明及信息验证渠道(如网址、验证码等)。
六、国家助学贷款:
新生若有意在开学后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提醒您在入学报到前最好准备好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一份(北京地区学生的证明须由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级别的民政部门开据,其他省市学生的证明须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据)。
北京农学院研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