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农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的具体要求,拟定动科学院临床兽医学、基础兽医学、兽医硕士和养殖领域硕士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录取标准与原则。
2、加大复试力度,加强对考生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的考查,选拔出综合素质高、科研能力强的考生。
3、坚持差额复试的原则。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数,按招生规模的150%左右。凡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不可免复试。
4、坚持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并兼顾选拔优秀。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同时要兼顾考虑考生的实际能力尤其是外语的能力。
5、坚持本专业优先原则,在综评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报考相同专业相同研究方向的考生优先录用。
6、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的原则。
7、尊重导师意见原则:在上线生及调剂生较多,满足上述条件并有指标的前提下,优先考虑导师的录取意见。
二、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1、学术型第一志愿达到国家线的考生。养殖专业总分达到293分,兽医专业总分达到316的考生全部进入复试。
2、调剂考生,须先在本院登记或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进入复试。
3、调剂生分数必须达到第一志愿所报考专业的国家线,学术型研究生总分在312分以上,同时单科分数满足国家分数线,且动医专业优先。连同第一志愿上线的考生,选取招生名额的150%左右参加复试。
4、实行诚信/思想品德一票否决制,对违纪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复试资格。
三、复试内容与方式
1、报名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复试前到动科学院进行复试报到,动科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需审查证件:身份证、准考证。应届毕业生需交验学生证,非应届毕业生需交验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
考生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方可填写 “2013年北京农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表”。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不予复试。
另外,考生复试时还应携带由本专科毕业单位开具的思想政治证明材料、大学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相关证明材料(如英语四级、六级证书、学术论文、科技成果等),并准备好近期1寸、2寸免冠蓝或白底照各两张,在照片背面填好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后,上交参加复试所在学院,以供复试面试和后期办理校园卡时使用。
上述材料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如发现弄虚作假随时取消报考录取资格。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我校将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内容
复试满分为250分,由专业课笔试(100分)、综合面试(专业面试:70分,外语听说能力考核:50分)和实验操作(30分)三部分组成。
专业课笔试:
① 考生根据报考或调剂的研究方向,分别参加兽医药理学、动物免疫学、组织胚胎学、中兽医学、兽医产科学、犬猫疾病学和畜牧学等相关专业科目闭卷考试。
② 笔试试卷分A、B卷(卷中可包括部分专业英语的内容),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判卷实行集体阅卷、流水作业。
综合面试部分:
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学术道德品质、基础知识掌握情况、专业治学态度、科技研究能力、创新进取意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具体分为思想政治与学习经历考查、专业面试、外语听说能力考核(放在专业面试中、与专业面试结合进行)三个部分。
(1)“思想政治素质考查”和“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考查”两项只考查是否合格通过,不作量化计分。考查时由考生向复试导师组出示入学前所在单位开具的思想政治证明材料、大学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作为考察的主要依据。
(2)“专业面试”内容应当量化,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治学态度、科学研究能力、创新进取意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举止表达礼仪等。面试中由复试小组每位成员对每名考生现场打分并给出评语,填写复试综合面试考核成绩表。面试过程中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有条件的学科、专业可进行现场录音。考核成绩表、考生作答记录及现场录音须保留备查。每名考生专业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3)外语听说能力考核:通过对话形式进行测试,主要考核考生外语会话、理解、专业交流等能力。外语听说能力放在专业面试中、与专业面试结合进行,不再单独组织测试。有条件的专业可以由本专业导师进行外语考核,无条件的专业可以聘请外语部外语教师(副高以上职称)参与本复试小组进行外语考核。每名考生接受英语听力口语测试的时间不少于4分钟。
实验操作:
实验操作根据研究方向分五组进行基本操作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名考生参加实验操作考查的时间不少于5分钟,满分30分。每组至少三位教师参加测试。
3、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都必须参加体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分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检查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1]2号),除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外,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03]3号)中其它内容执行。
体检由各学院统一组织,具体时间由各学院与校医院商定(周一或周四上午)。注意:需空腹查血常规。
4、心理测试
各学院要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开展心理测评,必要时进行心理测试,了解和掌握考生的思想动态。对不适合在我校就读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及时予以说明,确保录取心理健康、有培养前途的考生。
四、录取标准
1、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同时,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为公费生,调剂生按成绩排名确定公费生或自费生。
2、复试总成绩为复试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思想政治素质考查和体检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成绩和初试统考课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综评成绩(综评成绩是按照百分制计算的,最后四舍五入取整),作为考生录取的成绩依据。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分别占综评成绩的权重为50%。公式:
入学考试综评成绩=(复试总成绩/250)*50+(初试统考课总成绩/500) *50。
5、录取通知由研究生部统一发布。
6、考生必须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3日内网上点击“同意”完成录取。
7、为防止考生未点击“同意”或转移他校,可留取适当备用人选随时补录。
动物科技学院
2013.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