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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作者:时间:2014-03-28点击数:

 

北京农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复试中侧重对考生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的深度考察。

2.充分发挥导师组在复试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尊重导师组和导师在复试当中尤其是业务考核等方面的意见。

3.坚持差额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数,一般应按招生规模的120%-150%掌握。凡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不可免复试。

4.坚持第一志愿优先,并兼顾选拔优秀。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强化监督,公平公正。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复试程序、时间、地点

(一)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制订“北京农学院201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和“北京农学院2014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并网上(北京农学院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yz.bua.edu.cn/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yz.chsi.com.cn/sch/listBulletin--schId-367894,categoryId-442342,mindex-11.dhtml下同)公布、公示“北京农学院2014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简称《复试录取办法》)

各相关学院成立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制订2014年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和方案,结合本学院及相关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学科、专业的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简称《复试录取细则》)和复试录取办法,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简称“校研招办”,下同)审批,通过后由学院在北京农学院研究生招生网院系模块上公布。

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根据“复试录取细则”确定各相关学科、专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调剂考生),校研招办审核通过后在北京农学院研究生招生网院系模块上公布,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可做适当保护考生隐私处理)、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二)复试时间安排在4月1日—10日之间(具体时间各学院自定,但需报校研招办备案,4月10日向校研招办报送录取结果;4月10日之后可以组织小范围补录,但必须在4月18日之前完成,并报送校研招办)。 

(三)各学院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并通知调剂考生网上确认。具体复试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必要时可组织再次复试。复试时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学院、各硕士点复试情况进行检查。

(四)复试工作结束后,各学院按照校研招办具体要求将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学院公章的“2014年北京农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综评成绩排名和拟录取意见表”及电子版上报校研招办,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网上公布“2014年北京农学院硕士生拟录取名单”,并上报市研招办审批。

三、考生进入复试基本要求

(一)一志愿考生

我校2014年硕士生进入复试最低分数线:1、学术型考生:执行全国A类地区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并保证差额复试比例120%-150%。 2、专业学位考生:农村与区域发展专业分数线为总分314分,单科执行全国A类地区考生国家线要求;其他专业执行全国A类地区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并保证差额复试比例120%-150%。

(二)接收调剂考生

在保证第一志愿生源的基础上,可接收一定比例的调剂生源,调剂生按照以下原则进行排序遴选:

1. 拟调入学科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应为统考科目基本相同(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全国统考、联考数学及其他各类自命题数学可视为基本相同的考试科目)的同一或相近学科专业。

2. 考生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 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北京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 我校不接受破格调剂考生、英语以外考生和单考考生的调剂申请。

5. 在符合以上四条原则的基础上,首要考虑调剂生的统考课成绩进行排名筛选(无统考数学的专业按照英语成绩+政治成绩排名,有统考数学科目的专业可按照英语成绩+政治成绩或英语成绩+政治成绩+统考数学成绩进行排名);其次考虑英语分排名筛选;前述排名同等的条件下按照初试总分成绩排名筛选确定调剂生名单。

6. 接收调剂时优先接收校内调剂生。

7.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开放时间:2014年3月25日至4月30日)进行,否则无效。

(三)同等学力考生,在参加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具体规定见各学院《复试录取细则》。

(四)破格复试要求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以下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

2014年我校从严掌握破格复试。

(五)向校外调剂

没有进入我校复试但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可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2014年3月25日至4月30日) 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但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拟调入招生单位所在地区进入复试的当年基本分数要求。

四、复试内容及方式

(一)报到、报名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复试前到所在学院进行复试报到,所在学院对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需审查证件:身份证、准考证;应届毕业生需交验学生证,非应届毕业生需交验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本专科毕业单位或现学习工作单位开具的思想政治证明材料(内容应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应届生包含按期毕业、如被录取按期调取档案、按期报到证明;非应届生包含如被录取按期调取档案、按期报到证明)。

各学院必须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后台验证考生学籍学历信息,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4月底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并留取考生相应证件复印件。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上报。

考生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方可填写“2014年北京农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表”。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不予复试。

另外,考生复试时还应携带大学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相关证明材料(如英语四级、六级证书、学术论文、科技成果等),并准备好近期1寸、2寸免冠蓝或白底照各两张(在照片背面填好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后),1寸彩色电子照片1张(在照片文件名中标明本人姓名、身份证号),上交参加复试所在学院,以供复试面试和后期办理校园卡时使用。

上述材料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如发现弄虚作假随时取消报考录取资格。

我校将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方式和内容:

建议包括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和面试三部分,各学院学科专业可根据具体情况自定。

对同等学力考生所加试科目的难易程度应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复试时间安排在4月1日—10日之间(具体时间各学院自定,但需报校研招办备案,4月10日向校研招办报送录取结果;4月10日之后可以组织小范围补录,但必须在4月18日之前完成,并报送校研招办)。

1.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按照“北京农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所列复试科目要求,第一志愿考生根据报考的专业及研究方向参加相关科目专业课闭卷考试,调剂考生根据本人调剂申请参加相关科目专业课闭卷考试。考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可与面试结合进行,也可单独组织考核。人文社科类专业可不组织实践(实验)能力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为实验和操作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每名考生参加考核的时间不少于10分钟。建议各学科、专业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与面试结合进行,具体方式由各学科、专业自定。

3.面试

主要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学术道德品质、基础知识掌握情况、专业治学态度、科技研究能力、创新进取意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具体分为思想政治与学习经历考查、专业面试、外语听说能力考核(放在专业面试中、与专业面试结合进行)三个部分。

要求各学院各相关学科按照研究方向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1)考生复试时应向报考方向所在学院复试录取小组提交由本专科毕业单位或现学习工作单位开具的思想政治证明材料、大学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由报考方向复试小组进行思想政治与学习经历考查。本项只考查是否合格通过,不作量化计分。

考生若有其他证明材料(如英语四级、六级证书、学术论文、科技成果等),也可以提交以供复试面试时使用。

(2)“专业面试”内容应当量化,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治学态度、科学研究能力、创新进取意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举止表达礼仪等。面试中由复试小组每位成员对每名考生现场打分并给出评语,填写复试综合面试考核成绩表。面试过程中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有条件的学科、专业可进行现场录音。考核成绩表、考生作答记录及现场录音须保留备查。每名考生专业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3)外语听说能力考核:通过对话形式进行测试,主要考核考生外语会话、理解、专业交流等能力。外语听说能力放在专业面试中、与专业面试结合进行,不再单独组织测试。有条件的专业可以由本专业导师进行外语考核,无条件的专业可以聘请外语部外语教师(副高以上职称)参与本复试小组进行外语考核。每名考生接受英语听力口语测试的时间不少于4分钟。

(三)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都必须参加体检。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市研招办〔2014〕5号)执行。

体检由各学院统一组织,具体时间由各学院与校医院商定(4月1日—10日期间)。

注意:需空腹查血常规。

(四)心理测试

各学院要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开展心理测评,必要时进行心理测试,了解和掌握考生的思想动态。对不适合在我校就读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及时予以说明,确保录取心理健康、有培养前途的考生。

心理测试工作由学院组织,时间自定,研工部配合,有需要请与研工部苗老师联系,电话:80797220。

五、综评成绩

(一)复试总成绩为复试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考查和体检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综评成绩(综评成绩是按照百分制计算的,最后四舍五入取整),作为考生录取的成绩依据。初试、复试成绩权重比例为:有笔试科目的专业按照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计算;无笔试科目的专业按照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计算。一志愿生、调剂生分别测算排名,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五)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国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按照国家政策享受加分。“加分项目考生”须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以研招网后台资料库中“可享受报考201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加分名单”为准。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监部门派专人参加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参与复试录取重大问题的集体决策,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对违纪违规事件,学校将严肃处理。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招生计划与分专业招生指标、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复试结果、拟录取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和其他按规定应予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应向社会公开,在北京农学院研招网、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公示。

(四)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研究生复试后一周内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七、录取

按照一志愿生、调剂生分别测算排名的原则,分先后批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在考生自愿、第一报考导师自愿的前提下,可以进行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内考生的调剂。

按照综评成绩(综评成绩是按照百分制计算的,最后四舍五入取整,一志愿生、调剂生分别测算排名)在本学科专业内排名的高低,参考报考导师意见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复试结果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由我校研招办在网上和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天。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在录取阶段,由校研招办向市研招办上报拟录取名单数据库,根据市研招办审批结果,校研招办在市研招办统一办理录取手续后向考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八、其他

(一)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二)少量被录取的新生,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

(三)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我校负责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四)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北京农学院研究生招生接待咨询电话:010-80799079;监督、申诉电话:010-80799025;受理举报部门:北京农学院研究生处、纪监审,地址:北京昌平区回龙观北农路7号。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2014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216。

(六)以上条款若与教育部、北京市教育考试院2014年相关文件不符,以后者为准。

 

                                              研究生处(部)

                                            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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