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农学院201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制定我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细则方案。
按照学校总体要求,学院高度重视研究生招生工作,积极完善工作机制,广泛宣传,研究生导师要积极参与,改善研究生生源结构,努力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确保完成学院2014年招生任务。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复试中侧重对考生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的深度考察。
2.充分发挥导师组在复试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尊重导师组和导师在复试当中尤其是业务考核等方面的意见。
3.坚持差额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数,一般应按招生规模的120%-150%掌握。凡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不可免复试。
4.坚持第一志愿优先,并兼顾选拔优秀。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强化监督,公平公正。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组织与管理
(一)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组成和职责
组长:仝其根 副组长:张红星
成员:各学科(专业)及方向负责人(韩涛、綦菁华、刘慧、赵建庄、陈湘宁、卢大新)
秘书:杨校敏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细则》,审定复试程序、复试方式等,确定进入复试名单,组织实施本学院相关学科、专业复试工作,确定本学院相关学科、专业拟录取名单和拟录取意见。
(二)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组成及职责
1、学术型研究生复试小组组长:韩涛
2、专业型研究生复试小组组长:綦菁华
主要职责:在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的指导下,根据本学院《复试录取细则》,落实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等,并具体组织实施。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考核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三、考生进入复试基本要求
(一)一志愿考生
我校2014年硕士生进入复试最低分数线:1、学术型考生:执行全国A类地区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并保证差额复试比例为120%-150%。 2、专业学位考生执行全国A类地区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差额复试比例为150%。
(二)接收调剂考生
在保证第一志愿生源的基础上,可接收一定比例的调剂生源,调剂生按照以下原则进行排序遴选:
1. 拟调入学科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应和统考科目基本相同(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全国统考、联考数学及其他各类自命题数学可视为基本相同的考试科目)的同一或相近学科专业。
2. 考生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 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北京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 我校不接受破格调剂考生、英语以外考生和单考考生的调剂申请。
5. 在符合以上四条原则的基础上,首要考虑调剂生的统考课成绩进行排名筛选(无统考数学的专业按照英语成绩+政治成绩排名,有统考数学科目的专业可按照英语成绩+政治成绩或英语成绩+政治成绩+统考数学成绩进行排名);其次考虑英语分排名筛选;前述排名同等的条件下按照初试总分成绩排名筛选确定调剂生名单。
6. 接收调剂时优先接收校内调剂生。
7.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开放时间:2014年3月25日至4月30日)进行,否则无效。
(三)同等学力考生,要求必须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过一篇(含一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在参加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四)向校外调剂
没有进入我校复试但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可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2014年3月25日至4月30日)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但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拟调入招生单位所在地区进入复试的当年基本分数要求。
四、复试内容及方式
(一)报到、报名资格审查(4月8日上午7点30分,地点2号办公楼4031)
学院对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需审查证件:身份证、准考证;应届毕业生需交验学生证,非应届毕业生需交验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本专科毕业单位或现学习工作单位开具的思想政治证明材料(内容应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应届生包含按期毕业、如被录取按期调取档案、按期报到证明;非应届生包含如被录取按期调取档案、按期报到证明)。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将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上报。
考生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方可填写“2014年北京农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表”。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不予复试。
另外,考生复试时还应携带大学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相关证明材料(如英语四级、六级证书、学术论文、科技成果等),并准备好近期1寸、2 寸免冠蓝或白底照各两张(在照片背面填好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1寸彩色电子照片1张(在照片文件名中标明本人姓名、身份证号),上交我学院,以供将来后续工作使用。
上述材料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如发现弄虚作假随时取消报考录取资格。
学院将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考生的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方式和内容:
我学院复试由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和面试三部分组成。满分共计100分,60分为合格。
1.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满分40分)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可与面试结合进行,也可单独组织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为实验和操作技能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每名考生参加考核的时间不少于10分钟。
2.面试(满分60分,其中专业面试40分,外语听力口语20分)
主要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学术道德品质、基础知识掌握情况、专业治学态度、科技研究能力、创新进取意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具体分为思想政治与学习经历考查、专业面试、外语听说能力考核(放在专业面试中、与专业面试结合进行)三个部分。
(1)考生复试时应向报考方向所在学院复试录取小组提交由本专科毕业单位或现学习工作单位开具的思想政治证明材料、大学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由报考方向复试小组进行思想政治与学习经历考查。本项只考查是否合格通过,不作量化计分。考生若有其他证明材料(如英语四级、六级证书、学术论文、科技成果等),也可以提交以供复试面试时使用。
(2)“专业面试”内容应当量化,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治学态度、科学研究能力、创新进取意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举止表达礼仪等。面试中由复试小组每位成员对每名考生现场打分并给出评语,填写复试综合面试考核成绩表。面试过程中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有条件的学科、专业可进行现场录音。考核成绩表、考生作答记录及现场录音须保留备查。每名考生专业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40分。
(3)外语听说能力考核:通过对话形式进行测试,主要考核考生外语会话、理解、专业交流等能力。外语听说能力放在专业面试中、与专业面试结合进行,不再单独组织测试。每名考生接受英语听力口语测试的时间不少于4分钟。满分20分。
具体安排如下:
实验技能操作:4月8日下午1点开始,地点:食品楼实验室
专业型研究生专业面试:4月8日下午2点,地点:食品楼电工室
学术型研究生专业面试:4月8日下午2点, 地点:食品楼315
外语听说面试:4月8日下午2点, 地点:食品楼101
(三)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都必须参加体检。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市研招办〔2014〕5号)执行。
4月8日上午8点40分开始,体检费100元,资格审查时缴费。
注意:需空腹查血常规。
(四)心理测试
4月8日上午10点,地点:教B505。
五、综评成绩
(一)复试总成绩为复试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考查和体检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综评成绩(综评成绩是按照百分制计算的,最后四舍五入取整),作为考生录取的成绩依据。初试、复试成绩权重比例为:无笔试科目的专业按照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计算。一志愿生、调剂生分别测算排名,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五)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国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加分项目考生”须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以研招网后台资料库中“可享受报考201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加分名单”为准。
六、录取
按照一志愿生、调剂生分别测算排名的原则,分先后批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在考生自愿、第一报考导师自愿的前提下,可以进行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内考生的调剂。
按照综评成绩(综评成绩是按照百分制计算的,最后四舍五入取整,一志愿生、调剂生分别测算排名)在本学科专业内排名的高低,参考报考导师意见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然后上报研究生处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七、其他
(一)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二)少量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三)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我校负责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四)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北京农学院研究生招生接待电话:010-80799079;监督、申述电话:010-80799025;
受理举报部门:北京农学院研究生处、纪监审,地址:北京昌平区回龙观北农路7号。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2014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216。
(六)以上条款若与教育部、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学校2014年相关文件不符,以后者为准。
北京农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4年3月31日